深圳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深圳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提交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网上交警(http://szjj.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网上申请机动车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需注册登录,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申请成功后由车管所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邮政人员上门收取资料并移交车管所受理(仅限深圳市内)。(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本系统查询办理情况,工作日申请的,车管部门当天审核;非工作日申请的, 顺延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日通过邮政人员上门收取资料, 审核未通过的,请查询不能通过的原因,并重新申请。)

  3.审核:收取机动车资料当天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时间。

  4.审批: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审批。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能办理抵押手续。

  6.送达:申请人快递领取结果(仅限深圳市内,邮寄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限内。)

  (二)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办事申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网上深圳交警网(http://szjj.sz.gov.cn/)提交办事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审批。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快递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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