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行大学区招生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导语深圳很多年前就开始试点大学区招生,但各区试点进展不一。现在,深圳拟通过立法确定大学区招生、教师交流、暑期托管等等,具体详见正文。

  日前,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大家关注的教育方面,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整个条例草案意见稿内容也是比较多,共有五章。

  

  因此,黑喵只摘出教育方面的部分,供大家查阅。

第二章 民生建设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七条【教育优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教育,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面向全体市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探索社会广泛参与、多元供给模式,稳定增长教育投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图源:摄图网(400426247)

  第八条【学前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覆盖面

  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公办园开办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与办学品质的联动机制。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深圳标准,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规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

  

  (图源:摄图网_400067153)

  第九条【义务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统一的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优化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综合考量户籍、居住时长、社保年限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市、区教育部门探索开展小学暑期托管服务,遵循自愿参与、公益普惠、安全管理的原则,开展文体、暑期作业辅导、劳动教育实践等活动。托管服务的具体工作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图源:摄图网_401683856

  第十条【高中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高中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丰富普通高中类型,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

  黑喵补充:

  目前,深圳第一职业学校已开设有综合高中班,按公办普高招生,近几年都颇受欢迎。

  

  图源:摄图网(400243322)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开放发展,加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类型,明确各高等学校定位。

  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职业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职业教育高端发展,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机制,扩大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机制。

  

  图源:摄图网_401305311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步推进民办学校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分类管理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奖励制度及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学校财政支持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全面普及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适合各类特殊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置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配套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区】可获深圳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查询入口、学区地图系统、大学区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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