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规定

导语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等情形不予办理深圳二手车转移登记。

  深圳二手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车】可获得深圳二手车申请入口、过户办理指南、跨省办理指南等实用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