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 招收2-3岁孩子

导语好消息,深圳正推动学前教育条例修改,拟将2-3岁幼儿托班设置立法明确,以后就会有越来越多面向不满三周岁孩子的托班啦。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满足大众关于两至三周岁幼儿托管的需求,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招收两至三周岁幼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同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明确未规划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足的已建成居住区,以及没有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其他居住区,所在区政府应当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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