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鼓励幼儿园开展晚托服务的通知

导语虽说深圳幼儿园一般都有提供晚托服务,方便放学后不能及时接孩子的家长,不过还是有些幼儿园没有相关服务。因此,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鼓励开展晚托的通知,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幼儿园开展晚托服务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

  近期,部分家长(尤其是双职工家庭)陆续提出希望幼儿园开设晚托班,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给在园儿童提供公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鼓励幼儿园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晚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安全开展幼儿园晚托服务。各区要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对在园儿童家长开展需求调查,摸清家长晚托服务需求。公办园原则上应为有需要的家长开设托管班,并将开设班次和人数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园已备案托管费项目和标准的,可根据家长需要开设托管班,并将开设班次和人数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需按要求完成收费备案后方可开班。开设晚托服务的幼儿园,应指定专人按照幼儿园日常工作规范,为在园儿童提供安全规范的托管服务。

  二、以儿童家长自愿申请为原则。在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17:00-19:00,如家长不能按时接儿童放学,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向幼儿园提出托管服务申请。幼儿园不得强制在园儿童参加,不得与园外其他机构合作开班,或将托管班变相为收费兴趣班等。

  三、幼儿园应合理收取托管费用。按照《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26号)有关规定,公办园托管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 民办园可参照公办园托管费收取办法,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根据晚托服务成本,自主定价,收取托管费。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提供晚托服务的幼儿园加强监管,规范收费,保障在园儿童安全。各区应将提供晚托服务的幼儿园情况予以汇总,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备存。(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102室;邮箱:xqjyc2088@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优质园、收费标准、补贴申请等。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