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导语大家都知道部分幼儿园会开设小小班,招收不满3岁的孩子。为了规范小小班的开始,深圳发布了幼儿园托班开设规定,目前是意见稿,具体详见正文。

  备注:该文件为意见稿,具体以最终确定版为主。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府办函〔2020〕27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内托班的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第三条保教原则】尊重儿童,全面发展。遵循2-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促进每个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保教合一,积极回应。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四条入托条件】婴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班级规模】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第六条人员配置】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托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接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岗位培训证,并接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

  第七条设施设备】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3.5平方米。按照《深圳市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活动区地面应进行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应为2-3岁婴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

  应当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运动器械适宜2-3岁婴幼儿钻、爬、跑、跳、攀等活动开展。

  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环境材料】创设清洁卫生、安全温馨、便于活动的环境,空间规划合理,各类玩具、材料及图画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多种感知体验、感觉统合等发展的需要。

  教玩具应当符合2-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保育教育

  安全健康】保持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对2-3岁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婴幼儿逐步形成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第十条膳食营养】制定适合2-3岁婴幼儿的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每周向家长公布。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不强迫进食,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伤害发生。

  第十一条睡眠习惯】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确保婴幼儿规律作息,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引导婴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第十生活与卫生习惯】引导婴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逐渐养成入厕盥洗习惯、口腔卫生习惯、用眼习惯等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婴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就医,并联系家长。

  第十三条动作发展】创造丰富的活动环境,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时的身体活动时间。安排强度适宜、动静交替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游戏,促进婴幼儿精细动作和大动作发展,培养婴幼儿动作协同与独立行为能力。

  第十语言发展】创设丰富的语言环境,营造婴幼儿想说、敢说、会说的氛围,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鼓励婴幼儿用语言大胆表达自己的需求。

  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第十认知发展】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感知常见的动植物和日常事物,帮助婴幼儿觉察、指认颜色、形状、时间、空间等明显差异,引导婴幼儿了解人、物、事之间的简单关系。

  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支持和鼓励婴幼儿主动探索。

  十六条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重视和满足其情感需求,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

  第十艺术素养发展】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中萌发婴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婴幼儿用声音、律动、涂鸦等方式表现和创造美。

  第十八条 一日安排】制定科学的一日生活安排,合理安排睡眠、饮食、饮水、如厕、盥洗、运动、游戏等环节,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活动方式灵活多样,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不宜久坐。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十九回应性照护】保教人员应及时观察与细心解读婴幼儿的动作、表情、声音和言语表示,通过肌肤接触、眼神、微笑、语言等形式对婴幼儿的需求作出积极主动的回应,应多与幼儿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个别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照护工作。禁止一切忽视、粗暴冲动或虐待婴幼儿的行为。

  第二十条家园合作】建立家园沟通合作机制。通过日反馈等方式,及时沟通婴幼儿身体状况、情绪表现等情况。为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指导,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章监管与保障

  第二十日常管理】幼儿园在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具备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开设托班。

  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应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托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二条日常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

  第二十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第二十协调机制】各区要建立幼儿园托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协同保障幼儿园托班管理中的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幼儿园托班的保教质量。

  第二十起止时间】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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