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导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至2月25日。

  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8号),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制定指南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至2月25日。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单位、个人在本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上述A类人才指: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推荐领域

  2021年度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产业(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未来产业包括: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

  四、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同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且已结题;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五、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二)候选人佐证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

  3.候选人当前有效身份证明;

  4.“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1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5.主要论著目录;

  6.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8.候选?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4);

  9.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信息材料。

  六、培养协议

  培养协议在入选名单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入选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工作单位与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签订(附件6)。

  七、其他事项

  (一)网上和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推荐单位(经办人)、推荐人(经办人)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detail/JCRC001?mode=1),通过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和上传推荐材料。书面材料受理或者EMS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6—12号窗口(电话:88121206)。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推荐书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胶装,推荐书和佐证材料一式2份。佐证材料应附目录清单并按顺序排列,同时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

  (三)本指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doc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