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献血后用血报销流程

导语《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深圳市用血报销须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医院用血交款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印章的票据)

  以下情况可以提供复印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深圳市外城乡居民医保的用血者如原始收据在报销医疗费时已由农村合作医疗单位或社保局留存的,可以使用原始收据复印件,但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留存票据的单位印章,并加附医保结算单复印件,若结算单未明确显示血费报销比例,需医保部门在收费收据或结算单复印件上注明血费未报销或已报销比例,并加盖其单位印章,否则将默认血费参与医保报销,按自费金额占总金额比例计算应报销的血费金额。

  2、医保结算单(参与医保报销者提供)

  3、医院用血证明、医院提供的收费清单、用血明细清单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提供的资料必须明确用血品种及用血量)

  4、疾病证明(病例、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证明等任意一项)

  5、献血者、用血者《居民身份证》

  6、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三、血费报销计算标准

  依据物价部门公示的血费价格标准计算血费报销金额。已参加医保的用血者,血费由医保承担部分不再重复报销,血液中心将根据用血者提供的单据按照自费支付比例核实报销金额。医保结算单上没有明确血费纳入自费项目,且医保部门未注明血费未报销并盖章的,视同纳入医保结算。

  注:深圳市血费已全部纳入医保核算范围,血费医保承担比例为:在职90%、离退休95%、劳务工70%—80%、生育保险100%。

  四、审批流程

  1、微信平台上传所需报销资料,请勿将收款收据重复申请报销,审核时系统会自动识别,以免影响您的诚信。

  2、血液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计算出报销金额并短信通知。

  3、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支付到报销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咨询热线:

  深圳市血液中心:

  0755-83321999(捐血热线)

  0755-83369778(财务部)

  宝安区中心血站

  0755-27755694(捐血热线)

  0755-27870023(财务科)

  (宝安区中心血站正常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龙岗区中心血站

  0755-28989520(捐血热线)

  0755-89551722(财务部)

  (龙岗区中心血站正常工作日8:00 -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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