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疫情低高风险地区划定及调整标准

导语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疫情发生后,为有效处置疫情,划定高、低风险区,实行相应的防控措施,不再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风险区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答:主要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经专家组研判和相关审批程序划定。具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

  区域内人群防护情况、人群聚集情况、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因此,根据不同病例的实际情况,高、中、低风险区范围的大小不尽相同。

  防疫措施:

  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实行防范措施,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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