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蛇口港到香港机场行李托运规则
导语旅客如携带超过免费携带品限额的行李,超过部分应托运。办理地点在二楼香港机场值机相应航司值机柜台。
一、随身携带行李
(一)定义
随身携带行李是指旅客在客舱内携带的自行照管的行李
(二)免费携带范围
高速客轮每条航线每人可随身携带1件免费行李,具体如下:
1.重量:持儿童票的儿童可免费携带10公斤行李;持成人票可免费携带20公斤行李;
2.规格:每件行李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即长+宽+高)不超过158厘米;杆状物品长度不超过200厘米;
3.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自用的代步折叠式轮椅、折叠婴儿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1、2项范围。
注:香港机场航线随身携带行李香港机场航线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同时需符合所乘航空公司的相关行李规定。
(三)随身携带行李规定
1.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由自己负责看管。旅客需妥善放置随身携带行李,不得影响公共空间使用和安全。
2.旅客携带品应当遵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港口场站、船舶客舱等公共场所内外整洁、空气清新,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船舶的物品,以及活动物(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除外)不得随身携带乘船。
二、行李托运
(一)定义
托运行李,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行李运输合同自港口及承运人接收行李并填发行李票时起成立,到行李运至到达港口交付给旅客止履行完毕。
(二)托运行李禁止夹带物品
1.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
2.有价票证:银行卡、储值卡等;
3.文物;
4.金银珠宝:
5.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
6.易碎品、流质物品和骨灰;
7.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物品;
8.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不能判明理化性质的物品按危险品处理;
9.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
10.香港机场航线旅客托运的行李,需同时符合所乘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托运行李收费标准
旅客如携带超过免费携带品限额的行李,超过部分应托运。
深圳蛇口-香港机场托运收费标准
1.持普通舱船票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1件行李;持头等舱船票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即长+宽+高)不超过158厘米。2.超出以上免费限额的托运行李,每件收取托运费30元。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即长+宽+高)不超过158厘米。每件行李重量或尺寸超过以上限额的,每件加收30元。
3.办理地点:二楼香港机场值机相应航司值机柜台。
(四)托运行李规定
1.行李托运实行实名制。办理行李托运时,港口应核验旅客船票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他人代办时还应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口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配合安全检查的,港口及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2.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要求,《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或有条件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或自行处置,具备条件的也可暂存处理。违反相关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危险物品、违禁品或管制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托运行李的包装应当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不符合要求时,旅客应按照相关规定改善包装。旅客拒绝改善包装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承运。
(五)深圳口至香港上环航线托运行李
深圳蛇口至香港上环航线,行李托运至香港上环码头时,旅客需在离船前,需联系相应船上乘务员领取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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