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导语2023年要申请大鹏新区小一初一学位的注意啦,大鹏已经发布了政策预告,包括报名材料、租房申请学位要求、学位锁定等等,具体详见正文。

  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各适龄儿童家长: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PART 01

  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4.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3年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3年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需带齐相关材料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28336783)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PART 02

  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PART 03

  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PART 04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PART 05

  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2.“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PART 06

  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积分高低录取

  根据新区招生录取方法,在按照招生计划数、家长填报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的情况下,近年来小学、初中均有部分积分靠后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被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预计2023年秋季大鹏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仍有可能出现此种情况。请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根据各自的情况预判自己的入读资格和类别/积分大致排位,类别/积分靠后的适龄儿童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

  PART 07

  其他事项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与上级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不符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各家长可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或微信关注“大鹏教育卫生”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2833341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鹏】可获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政策、招生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积分自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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