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盘龙幼儿园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招生公告

导语盘龙幼儿园是坪山区龙田街道的一所公立幼儿园,办园等级为深圳市一级。目前,盘龙幼儿园已启动2023年春季招生,小中大班都有少量学位,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坪山区盘龙幼儿园2022—2023学年 春季招生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2〕81号)要求,制定《深圳市坪山区盘龙幼儿园2022—2023学年 春季招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盘龙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82号。

  幼儿园环境优美,鸟语花香。设备设施充足适宜,设有美工室、音乐室、科学室、游戏室等多个功能室;我园点亮幸福生命的底色为办园理念,培育具有阳光身心,创新思维的新时代儿童为办园目标,办一所具有独特生命力的幸福园,创新园、示范园的办园宗旨,结合向阳奔跑,美美与共的园训。培养每位幼儿体智德美劳的全面发展。

  全园占地面积4991.36平方米,建筑面积3843.58平方米,属于非小区配套幼儿园。2020年11月被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评为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25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6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7名。

  (二)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持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我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军人子女、烈士人员的适龄子女,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学位申请类型和录取原则

  (一)学位申请类型

  

  (二)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符合我园学位类型均可报名。

  2.录取原则录取原则遵循“志愿优先、就近入学”的原则,凡第一志愿填报本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幼儿园按照本园招生政策依次排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本公告所说户籍,指的是儿童户籍;所说住房,指的是坪山区域内住房。

  四、学位申请流程

  

  五、各类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坪山区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

  新楼盘的入伙通知书需通过住建等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才视为有效申请材料。(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22年12月11日(含当日)前,在正式入园(2023年2月前)处于未过期状态。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查询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不计算积分。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按集体宿舍类别提交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2年9、10、11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B.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C.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产权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房的,须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2年9、10、11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6)个人产权单身宿舍。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②若为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七、学位申请积分办法及积分计算

  (一)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二)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计算

  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2.社保计算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居住证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八、重要提示

  当前仍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不予安排学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我园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严肃处理。

  (三)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生开学报到时,幼儿园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通过微信关注“深圳疾控”公众号查验接种证后打印入学查验证明。

  (四)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五)我园不提供校车接送。

  (六)我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84121196 骆老师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坪山区盘龙幼儿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6】可获坪山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入口、锁定查询、成长补贴申请入口及申报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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