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实际居住要求+常见政策疑惑解答

导语 光明区的小学初中学位申请政策里是有明确要求,所有用于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都必须实际居住,不然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实际居住要求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下面来看看光明区几个关于实际居住的常见问题及答疑:

  问1: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

  答: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书可为子女申请学位(视作实际入住);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问2: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当作第二类。

  问3: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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