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中学考成绩呈现方式+排序原则

导语广东高中学考成绩即是夏季高考录取的参考指标,在春季高考更可以依据学考成绩直接录取,在呈现成绩的时候除了分数还有等级,具体详见正文。

  广东高中学考成绩呈现方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高中学考成绩公布(查询)将以“等级”“分数”形式呈现,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

  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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