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工证报考条件

导语按照深圳考试院公布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不一,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社工证报考条件

  (备注:根据深圳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最新文件整理)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相关说明

  1.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3.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

  (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

  (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

  (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

  (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

  (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

  (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

  (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5.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在报名期间内向我院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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