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导语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深圳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沿用2023年发布的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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