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含深圳校区)

导语中山大学2023年的综合评价招生信息已经公布,广州、深圳、珠海三个校区都有参加,其中中大深圳校区有5个专业参加综评招生,具体详见正文。

  中山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我校2023年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占85%)、我校考核成绩(占15%)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培养质量及要求、转专业、学费、证书等同普通批录取的考生一致。

  一、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应届考生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均须合格(往届生须获得高中毕业证),立志成才、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或有一定学科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其中报考广州校区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须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620人,具体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组间计划调整。

  附件:中山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办法

  考生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即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和高考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

  1.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登录,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志愿填报,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5月30日。

  2.考生须在“附加材料”栏上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下载(https://gl.gdedu.gov.cn)。

  3.考生应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

  4.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此报名阶段主要用于考生提交材料、我校进行初审。考生专业组志愿以第二阶段填报为准。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

  1.我校对第一阶段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10日在报名系统和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2.高考志愿填报期间,通过初审的考生务必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的考核和录取。

  3.根据广东省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相关规定,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组志愿,且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4.考生专业组志愿、是否服从调剂,以此系统填报为准。

  四、选拔程序

  1.考核名单确定

  我校将对通过初审和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组考核入围人选。同专业组末位同分同入围。

  考核名单预计公布时间:7月5日左右。

  2.学校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综合素质、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初定于7月9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还须进行机试。

  考核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成绩预计公布时间:7月10日。

  五、录取政策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2.我校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及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排位进行排序。若排序皆相同,均予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考生所填报的组内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3.预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4.若强基计划录取与综合评价录取有冲突,强基计划录取优先,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预计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进行。

  六、监督管理

  1.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入围考核名单、参加考核学生综合成绩及录取名单均进行公示。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本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计划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电子邮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701室,510275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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