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参考模板)

导语本地宝为您带来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参考模板)下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改造服务商):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改造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鉴于甲方受 (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为乙方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保证适老化设施的后期维修、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明确使用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老年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甲方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设备维修维护及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体概述

  1.1 本项目协议内容: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协议、设备维修维保及安全使用协议。

  1.2 本项目实施内容: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一致、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单位审定的改造方案,为乙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乙方已知悉政府资助标准及自付责任。

  1.3 项目实施地点:乙方住所

  1.4 项目维保期限

  1.4.1 甲方运输适老化改造货物到乙方住所的时间及为乙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时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约定的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实施期限内。

  1.4.2 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安装的适老化智能设备提供 年的维保期。

  1.4.3 若乙方安装的适老化货物非因乙方个人原因发生故障的,可联系甲方进行维修(联系电话: )。若乙方超过上述维保期限未提出维修申请的,则甲方将不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第二条 项目实施事项

  2.1 甲方实施本协议之前应提前致电乙方,让乙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2 甲方应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货物,并配送给乙方,完成安装工作。

  2.3 甲方需在实施本项目时须特别注意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事项,不得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失和安全隐患,若因本项目对乙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将由本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4 乙方应为甲方实施本项目提供便利,积极配合甲方落实本项目实施时间,并在甲方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如实告知住所地面、墙面材质、特点及自身身体状况,确保本项目改造后适合乙方生活居住的实际需求,如因乙方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在正常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后,应及时核对货物名称、型号、种类、数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2.6 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等责任。

  第三条 维修维保事宜

  3.1 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在适老化改造工程中为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提供后期维护维修服务,对于维保期限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2 甲方应保证建设和施工质量,但非因甲方施工原因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或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3 超出维保期限的维修维护工作,如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继续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维护的,乙方应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

  3.4 出现适老化改造设施损坏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为长者解决问题,具体到达时间视双方约定而定。

  3.5 甲方在派人进行维修维护工作时,乙方应当提供充分的配合。

  第四条 安全使用须知

  4.1 乙方应当遵照所有设施设备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或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甲方不承担责任。

  4.2 在维保期限内,乙方在使用甲方改造的适老化设施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避免损坏扩大或意外发生。

  4.3 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正常使用适老化设施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4 当乙方身体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时,应当停止使用,以免造成意外。

  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对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妨碍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协议不能履行的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协议延期履行。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60天,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六条 协议解释及争议解决方式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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