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山区积分入学政策

  二、加分项

  (一)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 2 类:

  1.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二)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1.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每缴纳 1 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分。

  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 6 年完整学籍,可再加 1.5 分。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即可再加 1.5 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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