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深圳市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2名
导语深圳市人民医院拟公开选聘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2名,具体岗位报名及审核要求,详见正文。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科人员结构,加快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本单位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人民医院2023年9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岗位要求全部资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逐项资料名称重命名,如“张三 身份证”),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zsrmy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 应聘xx科副主任医师”)。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
4.初、中、高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选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及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由医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临床专科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临床技能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面试及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80分合格线。对面试及考核均通过的报考人员,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2.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
面试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咨询电话:0755-22942791。投诉电话:0755-22943961/22942815。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人民医院2023年9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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