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招聘党建组织员50名

导语面向深圳市社会人员招聘30名,面向2023年和2024年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20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力量,充实党建工作队伍,现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50名。其中,面向深圳市社会人员招聘30名,面向2023年和2024年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党务知识,热爱党建工作。

  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还须为深圳户籍或在深圳工作且交足1年以上深圳社保。

  报考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为该年度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或该年度深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且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设2个岗位。岗位一:代码为202301,岗位名称为社会人员岗位,招聘30名;岗位二:代码为202302,岗位名称为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招聘20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10:00至2023年12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报名材料:

  (1)社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近半年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深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非深户籍在深工作的,须提供在深一年以上社保缴交清单。

  (2)2023年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近半年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深圳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深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或具有深圳学籍的材料。

  (3)2024年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近半年开具的证明);学生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深圳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深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或具有深圳学籍的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以PDF格式在报名时段发送至指定邮箱(zz4c@opic.sz.gov.cn),邮件标题按照“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报名材料文件按照“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格式命名。

  4.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具体要求见准考证。笔试考试大纲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务知识、时政要闻等内容。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等有关网站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资格初审

  根据笔试成绩,结合招聘岗位,按招聘名额1:4比例进行资格初审,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情况,结合招聘岗位,按招聘名额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选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计算总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六)资格审查

  对体检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深圳户籍的)、社保清单(非深户籍的);审核人事档案,核实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审查政治表现,如有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一律不得聘用。拟聘名单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派遣管理。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经统一培训,派驻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从事党建工作。

  2.工资福利待遇。设初级、中级、高级3个业务等级35个档次,结合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聘用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缺额,可简化程序,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且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准确联络方式导致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阶段咨询电话:0755-88134413、88134414。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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