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航退票规则+时间
导语2024年1月10日起全面调整客票退改规则,其中有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2024南航退票规则
调整时间:2024年1月10日起全面调整客票退改规则
一、自北京时间2024年1月10日零时起销售的南航国内客票适用新版自愿退改规则。新版规则对涉及客票退改业务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
(一)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除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以外其他市场)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 ||||||||||||
舱位等级 | 订座舱位 | 自愿变更 | 自愿退票 | 自愿签转 | 不定期航段填开 |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 |||||
头等舱 | F | 免费 | 免费 | 5% | 5% | 免费 | 5% | 5% | 10% | 允许 | 允许 | |
公务舱 | J | |||||||||||
C | 免费 | 10% | 10% | 15% | 5% | 10% | 15% | 2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D | ||||||||||||
I | ||||||||||||
明珠经济舱 | W | 免费 | 5% | 5% | 10% | 免费 | 5% | 10% | 15% | 允许 | 允许 | |
S | S1* | 免费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S2* | 免费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S3*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5% | 10% | 免费 | 5% | 10% | 15% | 允许 | 允许 | |
P | 免费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B | ||||||||||||
M | ||||||||||||
H | ||||||||||||
K | ||||||||||||
U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A | ||||||||||||
L | ||||||||||||
Q | ||||||||||||
E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V | ||||||||||||
Z | 30% | 50% | 60% | 40% | 70% | 75% | ||||||
T | ||||||||||||
N | ||||||||||||
R | ||||||||||||
产品舱 |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
信息来源:中国南方航空
注:*表示或带后缀。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单程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规定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它用途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文件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 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自愿变更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
5.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6.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三)自愿退票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六、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按F/J/W/Y舱普通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规定收取变更费。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订座舱位为V/Z/T/N/R/Q/G/X/O舱客票,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导致衔接错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飞行而造成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为已出票的旅客提供座位时,可为旅客免费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费办理退票,但不得变更至非南航市场方航班。
八、客票签注栏
签注栏:F/J/W/Y舱客票:Q/变更退票收费;其他客票: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九、其他事项
航班登机、关舱门或推出后,旅客因非正常聚集、行李异常或其他等自身原因终止行程,导致航班延误或推出后滑回的情况,属于扰乱运行秩序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南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并有权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如触犯法律的,由南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十、生效日期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规则原文:【点击查看】
二、自北京时间2024年1月10日零时起受理的南航客票非自愿及特殊场景变更或退票申请,适用新版非自愿退改及特殊场景客票处置规则,具体如下:
01扩大客票免费退改范围
将机型变动致您无法成行、航班经停点延误、机场转场、不可抗力等因素均纳入客票免费退改适用范围。
02放宽因病退改规则
1. 对于因病无法成行的旅客,所持南航国内及国际客票均可申请因病变更或退票。
2. 因病退改证明材料调整为缴费发票或住院押金证明(二选一),放宽南航认可的医疗机构范围至卫健委列明的医院及下属医疗机构。
3. 符合一定条件的陪伴人员可与因病旅客一同办理客票退改,数量放宽至5人(含)。
03调整特殊场景客票处理规则
1. 针对同行人员航班变动保护致单独出行、联程客票部分航段非自愿保护致后续航班无法衔接、南航航班变动非自愿签转后需变更回南航航班等特殊情形,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对客票免费进行二次变更操作。
2. 进一步扩大误操作免费退改范围。针对购票时姓名、证件、航程、日期、舱位等信息填写错误,以及误操作导致重复购票等情况,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给予免费办理错购客票退票。如购票后发生票价降低,允许在购票后24小时之内重新购买客票,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客票免费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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