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孩子在深圳上学的材料十区汇总(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社保证明)
宝安区
十页介绍材料的顺序是盐田区、大鹏新区、光明区、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坪山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
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港澳籍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交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住房证明
自购房
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
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或少年的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来体现
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
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有房产证的,审验房产证原件
已签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的购房合同原件
居住登记信息
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必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之一
房屋租赁凭证
《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和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含)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多个租赁凭证,如果中断时间(前一个租赁凭证的截止日期和新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不超过90天,可以累计计算积分,申请人须提供租赁部门打印的前一套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
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街道出具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
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3款【属于自建房的】提供材料
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状态);
学籍证明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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