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交警部门分级设置电动自行车限行区。一级限行区,主要为全市的高速公路、快速干道和隧道、高架等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二级限行区,主要为城市主干道及口岸周边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主要为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行,禁行期间仅接送学生的电动车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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