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新中考改革方案发布(成绩+开卷+新增+体育)

导语为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4深圳新中考改革方案发布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即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至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1.录取计分科目。

  2026年起,深圳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和时长详见下表:

  

  2.录取参考科目。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地理、生物学满分100分,其中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含实验操作5分),笔试时长共80分钟,实验操作时长5分钟,考试成绩作为考生中考总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比较条件。

  3.成绩呈现方式。

  各科目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以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信息科技、艺术科目成绩以“合格/待合格”呈现。

  (三)考试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规定,深圳市试行自主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优化试题结构,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试题难度适当、试卷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方式

  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实行闭卷笔试。外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的笔试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与健康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现场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信息科技、艺术实行计算机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艺术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确定。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艺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各区、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主体评价,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深圳初中阶段学生规模和结构,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宜以及普职协调发展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和统一招生三个类别依次设置,并依此顺序招生,统一招生类别可根据学校特点再做批次划分。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科学设置各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线,并及时做好评估和优化。

  (三)自主招生

  着力构建驱动性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和自主招生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和专长学生的发展需要,推动形成普通高中多样优质特色发展新格局。高中阶段学校取得自主招生名额应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的规定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进一步完善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全面加强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完善自主招生学生培养跟踪机制,定期开展年度自主招生情况总结和学生周期培养效果评估工作。自主招生各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名额分配招生

  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数占全市中考考生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范围与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完善名额分配到校操作细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升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完成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职业院校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入学政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入学机制和管理办法,试行优质职业院校通过综合评价自主招生,实施职业院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推进中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拓宽中高职贯通培养渠道,增加“三二分段”招生规模。深入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工程,提升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

  (六)随迁子女升学考试

  持续推进高中阶段学位建设,逐步健全与考生户籍结构适配的招生计划分配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其非深户籍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平等享受与内地随迁子女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

  (七)残疾考生升学考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八)招生纪律管理

  严格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放弃参加中考。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开展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考加分及优待政策,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管理。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严格招生录取各环节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圳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课程课时;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优化作业设计和管理,扎实做好“双减”和科学教育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市、区教研部门强化“四个服务”职能,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指导初中学校提升育人质量。

  (三)优化命题管理

  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和题库建设,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加强命题队伍培训及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教学评一体化,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试卷质量评估监测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提升保障能力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健全完善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考核,严肃考风考纪,提升考务组织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进一步做好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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