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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坪山学位申请指南(时间+报名+材料+积分+录取)

导语 2025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

  三、学位申请流程

具体流程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具体事项

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6月10日(周二)

公办:6月16日(周一)

民办:6月30日(周一)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进入报名通道后,可选择“注册账号”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其中的一个方式进行登录报名(相关指引详见附件)。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将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3.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4.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二)材料初核

6月17日(周二)

6月24日(周二)

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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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

6月25日(周三)

7月14日(周一)

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政府政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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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结果公示与复核申请

7月15日(周二)

7月21日(周一)

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

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务必在公示时间内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到第一志愿学校所在街道招生工作咨询点(地址详见文末表格)进行咨询或提出复核申请。并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
【7月21日(周一)17:00】

(五)系统复核异议材料

7月22日(周二)

7月25日(周五)

区教育局将家长递交的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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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布录取结果

公办:7月30日(周三)

民办:8月7日(周四)

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学校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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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生报到注册

公办:8月上旬

民办:8月中旬

(以各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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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户籍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户籍儿童、少年: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属于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相关政策的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5年6月5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业通一路万达杰工业园西南50米坪山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0755-8921027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系统生成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2.《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3.《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房屋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2025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原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详见附件);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集体宿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详见附件)。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2)个人产权单身宿舍。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集资房、统建楼。提供有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4)自建房。提供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此证明仅限自建房权属本人家庭小孩申请学位时提供,租住自建房无需提供),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回迁房。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查询结果(打印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查询结果,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补缴的月份数不予计算),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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