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时间+材料+积分办法+录取规则+日程安排)

导语 2025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025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龙华区教育局在2025年06月03日公布了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新生报名政策,下面给大家分享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全程依法依规推进。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根据片区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招生政策、流程、结果等信息),确保招生各环节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

  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机制。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docx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docx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docx

  附件5: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docx

  附件6: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实施方案.docx

  附件7: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附件8: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xlsx

  附件9: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10: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docx

  附件11: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12:深圳市2025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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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深圳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5深圳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三、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在龙华区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且在龙华区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四)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六)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八)其他事项

  1.学位申请唯一性原则。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积分入学制度

  实行“学位类型+积分”入学模式,具体学位类型划分、积分核定规则、录取原则及学位补贴标准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附件3)。

  (二)有关学区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1.大学区: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

  2.多校联动学区: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

  3.电脑随机派位学区: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五、2025年龙华区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5月30日起)

  各幼儿园、小学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二)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7),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大学区范围的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

  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

  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三)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3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学位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4日-7月20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五)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1日-7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大学区范围的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

  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

  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的范围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六)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4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七)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5日-7月26日)

  各中小学在7月2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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