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山民办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时间+报名材料+录取规则)

导语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2024南山民办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从公办学校学位报名端口进入,填报一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后,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选报的民办学校将比填报的公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继续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则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该民办学校学位,亦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请家长务必了解民办学校收费及办学情况,谨慎选择。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7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1.民办学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中录取。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新生注册

  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学位申请人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学位,原录取学校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资料准备

  

  四、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2.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3.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学位;2024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南山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4.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6.购买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7.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五、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民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六、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七、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高等教育促进科)。

  南山区教育局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

  (高等教育促进科)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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