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龙岗区横岗街道东城幼儿园招聘岗位+条件+流程

导语2024年横岗街道东城幼儿园招聘保健员、面点师、实习生,招聘时间从2024年7月10日起,至7月16日上午12:00截止,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

  保健员(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医学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暂未取得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证书,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保健人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

  6.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面点师(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不限;

  2.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面点师资格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②擅长做幼儿面点者优先。

  实习生(3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标准发放。

  注:

  1.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本次招聘拟招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岗位的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上午12:00前

  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我园指定邮箱:hgdcyey88@lg.gov.cn。

  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字样。(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等。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面试时按序号整理并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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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材料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

  5、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6、公示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7、材料初审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东城幼儿园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8、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三、有关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4.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欧老师(咨询电话:18973304159,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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