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导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特别提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延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延用至2029年7月31日。
一、目的意义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下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根据《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全科开考,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统筹兼顾。积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诊断的功能以及正确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育人成效。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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