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首次公布的专业目录拟招人数不含与省实验室、省联合培养基地等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最终招生计划后,新增的招生计划将含有省实验室科教融合项目和省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项目等联合培养计划。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如考生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则与普通考生同等对待,如考生报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港澳地区考生须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详见《深圳大学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预计2025年3月底公布)和《深圳大学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深圳理工大学设在深圳市光明科学城(深圳市光明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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