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员需要哪些条件?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在体检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市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9年3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职位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4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1999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考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站:http://www.szwb.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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