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

导语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是在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复试人数中最后一名考生的总分成绩确定,现公布如下。

  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分数线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是在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复试人数中最后一名考生的总分成绩确定,现公布如下。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线为: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含单科线),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按普通考生复试线降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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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序号16、17、18、25、34、53、58、62、77、80、81、82、88、89、90、93、99、106、113、115、121、123、130等专业含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等联合培养计划,具体详见各专业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接收调剂专业及调剂需求将在4月7日前公布。

  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落实分类选拔要求,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加强录取数据审核报送,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招生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将于4月8日开放,复试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4月7日前为第一阶段,4月8日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对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对调剂生复试。

  (四)跨界(学科交叉融合及产教跨界融合)联合培养项目由归属学院(部)负责统一管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数点进位,下同)。

  (二)一志愿上线(《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下同)考生数已达到录取指标150%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生。

  (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分批次组织复试,即第一批次对一志愿考生组织复试,后续再对调剂生组织复试。

  (四)对调剂生组织复试的批次,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为200%左右。

  (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六)同一复试批次内考生一起复试、排名。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招生学院(部)制定和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部)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复试日程、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方式、内容、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等信息。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同时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MBA、MPA专业除外)

  1.专业复试科目,满分10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2.综合面试

  (1)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

  (2)每个面试分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须独立评分。

  (4)满分120分。

  3.英语测试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8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4.如专业复试科目、英语、思想政治等考核测试独立于综合面试进行的,考官不少于2人。

  5.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满分为200分,会计硕士(MPAcc)复试满分为3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我校具体政策如下: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含单科线),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按普通考生复试线降低20分。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的政策加分。

  部分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调剂规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八、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五)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复试满分60%者即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者除外);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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