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宝安区报名初中要什么材料(租房家庭+买房家庭)

导语 非深户在宝安区报名初中一年级要准备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社保证明和学籍证明,详见正文

  非深户在宝安区报名初中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租房家庭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4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登记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4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买房家庭

  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或少年的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来体现。

  祖屋、安居房、人才房和租住保障性住房,如何提供证明?

  答:请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

  2.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4.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殊类住房如何提供证明?

  答: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请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街道出具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4.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3款【属于自建房的】提供材料;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5.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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