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导语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
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中小企规〔2024〕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让利优惠(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等)等要求,经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按得分(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分别给予非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优质服务商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数量不少于2000项。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二)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近3年(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上市情况、VC/PE投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级相关资质或承担国家级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加盖公章);
2.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等,加盖公章)。
(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八)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相关业务的公司人员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系统打印)。
(九)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4,相关业务收入原则上以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认定依据。系统填报时只需上传清单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清单盖章版原件。申报单位需备好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发票等,以备后续专项审计核查)。
(十)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5,系统填报时只需上传清单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清单盖章版原件。申报单位需备好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企业优质证明、合同关键页、发票等,优质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备后续专项审计核查)。
(十一)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6,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需被服务企业加盖公章)。
(十二)2024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益性服务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7,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情况介绍材料,活动通知、签到表及现场照片等。公益性服务包括城市试点政策宣贯、人员培训、咨询诊断、供需对接等活动)。
(十三)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优惠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8,证明材料提供产品折扣 <营销方案优惠>系统截图、合同关键页或中小企业享受折扣说明等)。
(十四)申报单位整合生态数字化服务商的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9,仅限综合服务商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合作协议、产品授权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十五)申报单位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覆盖多个特定细分行业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10,仅限非综合服务商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或报价单等)。
(十六)关于扶持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十七)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材料中所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合同关键页应包含项目名称、双方企业名称、服务日期、签订日期、服务内容、产品或功能模块、优惠情况(如有)、合同金额等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按本指南第五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附加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上述材料刻录U盘一份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选择“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4月18日至5月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2日18时,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申请书将附带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递交成功的项目方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75806、8305168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九、核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形式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家评审6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举报。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82975806、83051682)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清单.xlsx
附件6: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清单.xlsx
附件7:2024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益性服务情况清单.xlsx
附件8: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优惠清单.xlsx
附件9: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清单(仅限综合服务商提供).xlsx
附件1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清单(仅限非综合服务商提供).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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