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体检标准+收费标准)

导语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正式发布,本章程经2025年学校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见正文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7098 号;邮政编码:518055

  香蜜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 1 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 = 文化课成绩 ×50%+ 术科统考成绩 ×2.5×50%。),按 “分数优先” 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 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色盲者不予录取:数字动画、时尚品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学、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出版、传播与策划、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动漫设计。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单色识别不全者不予录取:建筑消防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 6000 元 / 生・学年;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 / 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 6000 元 / 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000 元 / 生・学年);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 / 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5600 元 / 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9000 元 / 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200 - 1500 元 / 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报到校区

  香蜜校区:创新创意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 - 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 - 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 - 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25 年学校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 2025 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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