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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导语 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详见正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与指导,成立了光明区2025年招生工作专班,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为成员。各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报名工作启动后,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将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接受家长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参与招生维稳化解工作。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1,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招生报名指引等资料,也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相关栏目下载并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并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限入学当年或前一年退出现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按照《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光明区民办学校面向光明区范围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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