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坤宜福苑公租房配租最新公告(持续更新)

导语 本次深圳坤宜福苑公租房项目共计62套公租房,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8:00。

  深圳坤宜福苑公租配租最新公告(持续更新)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坤宜福苑公租房项目共计62套公租房,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项目地点:龙岗区凤凰大道33号

  建筑面积70㎡以下的两房户型13套;

  建筑面积70㎡以上的三房户型49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5年7月14日10时前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条件,或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收入财产核对具体要求,详见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面积标准

  本批次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三人家庭可认租70㎡以下的两房户型;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所有房源。

  (二)选房排位规则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结合本次房源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户型,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以及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

  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三房户型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未认租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三房户型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第二批次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3.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无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认租家庭,须按照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完成线下材料提交。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请务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认租申请。在“i深圳”提交认租申请但未填报收入财产状况并完成材料递交,导致无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申请人,取消本次认租申请。

  2.认租时可选择多项配租面积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于认租前完成信息变更,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工作日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办理,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25日18:00。经审核后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少于认租意向要求的,该认租意向无效,无有效认租意向的家庭将被取消认租资格。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1.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若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8:00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2),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由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现场签署,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受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将取消本批次公租房认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和签署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和签署内容负责。

  (三)网上在线看房

  本次配租的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和室内实景视频看房等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可点击此处查看户型图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请认租家庭留意官网通知公告。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认租合格名单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选房通告发布前未出具复核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前复核通过的,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排名1~63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

  排名637~127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排名127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请认租家庭留意官网通知公告。

  五、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租金为11.4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前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75671,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七、重要提示

  (一)湖润名苑公租房项目为工改保项目,周边多工业园区,可能产生噪音、烟尘等环境影响;项目附近暂无地铁直达,可通过公交接驳地铁,或通过公交专线直达福田;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规划建设中的幼儿园、学校,建设进度以属地教育部门信息为准;社康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其他配套以相关部门规划方案为准;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不佳、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接收短信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352号令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认租家庭已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35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轮候家庭申请认租本批次房源,即视为同意本认租通告所有内容及选房签约相关规定。

  (十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咨询电话:0755-83818559。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特殊家庭解释

  2.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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