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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大鹏新区保租房配租条件+配租材料

导语 2025大鹏新区保租房配租条件分为两个队列,第一队列是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第二位列是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且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一、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条件的个人。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等),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发布公告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5.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4)。

  (2)身份与关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申请人与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公证文书等)。

  (3)姻状况证明:

  1.已婚(初婚)提供结婚证;

  2.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再婚提供结婚证及前一段婚姻的离婚证明;

  4.丧偶提供丧偶相关证明;

  5.未婚无需提供。

  此外,年满 18 周岁且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补充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材料。

  (4)无房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受理日前 3 年内的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 “深圳不动产登记” 查询并打印)。

  第二队列申请人专属材料: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单位商事登记相关文件。

  (1)社保或退休证明:申请人的社保有效凭证,或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技师证书、一级 / 高级技师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同时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 证书;

  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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