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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大鹏新区公租房配租公告(第二批次)

导语 2025大鹏新区第二批次公租房配租公告来了,本次供应的房源项目共6个,共计308套房源,具体具体户型、面积、租金等收费标准请看正文。

  2025大鹏新区公租房配租公告(第二批次)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8月15日开启2025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6日(为期1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的房源项目共6个,共计308套房源,具体户型、面积、租金等收费标准如下: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2025年8月14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5年8月26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2025年8月14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标准

  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匹配:

  1.一人、二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含单身公寓)房源;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两房户型房源;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及以上户型房源;

  4.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四、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2)、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2025年8月26日18:00。2025年8月2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注意: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可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的,认租时无需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提醒

  (1)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或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

  (2)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3)若本次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获配住房,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且选择按352号令执行的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适用期限内但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认租截止日前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工作日)。

  2.看房地址和联系电话:

  丰树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联系电话:0755-89774366;

  鹏安苑: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联系电话:0755-89666147;

  鹏溪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552号,联系电话:15602446606;

  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0号,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卓越蔚蓝铂樾府: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高源社区金葵东路与高源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18948779626;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5013693790。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dpxq.gov.cn/)。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3~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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