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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龙华教资认定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申请人可自行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申请人请自行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2)并填写个人信息,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调取身份信息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以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4)。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给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上传照片时,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

  1.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后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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