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南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发布,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详见正文
三、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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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需准备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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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南山区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南山区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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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南山区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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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国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南山区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南山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南山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中国台湾籍南山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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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南山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南山内入住登记日期(南山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南山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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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军人 子女 |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南山】可获南山区学位申请最新政策、招生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积分自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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