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宝安区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日、15日至16日(周四至周五、周一、周二;周六日不进行资料审核),9:00—12:00,14:00—18:00,现场确认采取线上预约的形式(请前往“健康宝安”公众号进行现场预约),预约成功后再前往现场审核。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中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价条件
1.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士、技士),应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师、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报考护理初级职称(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护师考试;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4.报考药学、技术类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报考护理中级职称(主管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6.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7.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8.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主管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9.其他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具备的条件及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4)。严格落实属地报名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2)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等文件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专业、单位须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报考护理专业职称人员报考单位须与执业地点一致。
(3)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我省2026至202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按要求完成我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视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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