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大鹏新区第三批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申请条件分为两个队列,非深户也可以申请,还有通用基本条件,详细请看正文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住建局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49号),该批次保租房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该批次申请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认租本批次(2025年第三批)保租房,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
(一)第一队列:
1.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
2.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第二队列:
1.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等);
2.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注意: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2月29日(本通告发布之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通用条件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住房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①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③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
④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3.在大鹏新区范围内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
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五)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商事登记有关材料。
(六)申请人社保有效证明或退休有关证明材料。
(七)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能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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