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政策来源: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29991.html
深圳电动车限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有效。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一级限行区中,除盐田区盐三路(横盐公路至盐梅路段)、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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