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建设局
服务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网点地址: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二楼东侧(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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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简介:
内设机构:综合科 、住房改革与规划建设科、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审批和法制科、燃气和建筑废弃物管理科、消防和人防科。 直属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深圳市大鹏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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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住房建设相关规划工作,拟订相关管理规章、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新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新区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新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新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五)负责拟订新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新区各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新区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实施监管。

(六)负责指导、监督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统筹工程建设标准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组织本区域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性文件编制工作。

(八)承担新区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新区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新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新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九)承担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新区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新区拆除工程备案,统筹指导拆除工程监管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属地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区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新区建筑节能减排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负责新区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三)承担新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拟订新区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应急演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的协商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经营许可。

(十四)承担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五)承担新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政府公共配套物业的资产管理。

(十七)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十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十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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