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2、过期两年内可以补办签注(即续签)。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3、过期超过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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