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缴税方式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或选择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缴纳车船税流程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先办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首先实名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申报】选择对应车船信息进行申报。申报提交成功后,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选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点击第三方扫码缴税。界面弹出缴款二维码,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或云闪付方式扫码付款。
办税服务厅 (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应税车辆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份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对车辆需要进行登记的纳税人还需要提供《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2份。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自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按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