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包含内容: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附加信息: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
3.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5.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做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注意对以下事项的约定:
1.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不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时间作出约定。
2.不享有监护权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作出约定。
3.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作出约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资金、房地产、股票、债券、股权、汽车等。
4.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出约定,并在办理离婚后几天内告诉相关债务人、债权人,方便享有债权的一方行使债权。即在夫妻负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以免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被相关债权人追诉。
5.如有涉及上述第3和4项的财产、债务处理,该离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以方便财产移交和过户。
特别注意: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不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财产的,有权要求重新分配,这无疑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一般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财产分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