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温馨提醒:
1.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其他。原件+复印 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申请书原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填写。
想要了解样式的朋友可直接查阅:
1、初审
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书
3、审查
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出证
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领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具体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等请看:
受理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